
2015年1月26日,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:一名5岁的小女孩因为吃了小伙伴分享的一根香蕉纪源优配,被噎住窒息,不幸身亡。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,将送香蕉的老人和分享香蕉的孩子家长告上法庭,索赔73万多元。
在生活中,孩子们互相分享食物,或者大人随手给邻居家的孩子一点吃的,几乎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。但没想到,一根普通的香蕉,竟会引发一场法律纠纷。
事件经过
女孩小婷和家人住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。2015年1月15日下午,邻居苏大妈正在自家果园里摘香蕉。小秦(约六七岁)是她的邻居小朋友,来果园凑热闹。看到孩子眼馋,苏大妈爽快地摘下一大串香蕉送给他:“拿回家吃吧,这是给你的。”
小秦开心极了,抱着香蕉回到家,迫不及待地吃起来。此时,邻居5岁的小婷来找他玩,小秦热情地掰了一根香蕉递给她。两个孩子边吃边玩,身边的爷爷们都在场。香蕉属于常见食物,并不危险,老人们便没有多想。
展开剩余79%然而,意外很快发生了。小婷一边吃,一边跑跳,突然剧烈咳嗽,面色发紫,随后倒地。两位爷爷慌了神,掐人中、拍背、抠喉咙,却都无济于事。邻居们赶紧将孩子送往医院,但送到时,小婷已经奄奄一息,最终抢救无效去世。
医生从她气道里取出一截约5厘米长的香蕉,确认她的死因是“香蕉堵塞气管导致窒息”。
小婷的父母平时在外打工,得知消息后痛不欲生。他们把责任指向两方:一是小秦的爷爷,认为他在场却没有阻止孩子分享“危险食物”;二是苏大妈,因为她是香蕉的提供者。于是,两人被一同告上法庭。
双方争执
小婷父母提出:
1. 香蕉和果冻一样,属于容易噎住小孩的食物;
2. 小秦爷爷作为监护人,没有阻止孙子分享香蕉,应承担责任;
3. 苏大妈是最初送出香蕉的人纪源优配,她才是事件的根源。
然而,小秦一家觉得自己也很无辜:孩子只是出于好意分享,而香蕉并不是危险品,意外不能怪到他们头上。苏大妈更是觉得莫名其妙:“我不过是随手送了串香蕉,难道以后给孩子一块糖也要担责吗?”
因为私下协商无果,小婷父母正式起诉,要求赔偿73.8万元。
法院判决
法院经过审理,逐一驳回了小婷父母的理由:
- 香蕉是否危险?
法院认为,香蕉是常见的健康食物,不存在危险性,苏大妈送香蕉没有过错,小秦的分享是善意行为,不该被追责。
- 孩子是否有独立进食能力?
小婷当时已经5岁,完全具备独立吃常见食物的能力。事故的发生,是她在进食时没有注意,吞咽过急导致的。
- 监护人责任问题
小秦爷爷只对小秦负责,并不是小婷的监护人。而小婷的爷爷当时在场,既然没有阻止孙女吃香蕉,说明他也认可香蕉没有危险。因此,不能把责任推给小秦爷爷。
- 事后救助行为
事故发生后,小秦爷爷积极施救并陪同送医,没有过错和恶意。
最终,法院判定:小秦家长和苏大妈都没有过错,驳回小婷父母的诉讼请求。小婷父母不服,上诉至二审法院。但二审维持原判,至此案件终结。
案件启示
孩子的突然离世,给父母带来极大痛苦,这份心情可以理解。但司法的意义在于“讲理”,而不是因为弱势就天然“有理”。如果这种案件可以胜诉,那以后任何善意分享,都可能演变成赔偿纠纷,人人都会提心吊胆。
这个案件提醒我们:
- 孩子吃东西时,成年人要提高警惕,尤其在孩子边吃边玩时,风险很高;
- 遇到意外,应学会科学急救方法,而不是依靠土办法;
- 善意的行为不应被曲解为“过错”,法律也不会因此追责。
司法最终给出了一个理性的答案:责任不能无休止地外推,意外就是意外,不能把悲剧变成索赔的理由。
你觉得,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情况,该如何看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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